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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霍某因患有疾病产生了自杀的想法,他选择了购买手术刀作为工具。然而,当自己无法下手时,霍某竟产生了一个极端的想法——随便杀个人,希望通过这样被判处死刑。日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霍某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11日晚10时左右,霍某拦下了陈某的出租车,并在车上用手术刀扎向陈某的左侧颈部,陈某立即抓住了他的手,霍某在挣脱过程中又划伤了陈某的左侧胸部。陈某迅速下车逃离并报警,霍某则在车内等待,直到警方到来。
经过鉴定,手术刀上确实检出了陈某的血迹。陈某的伤情虽未构成重伤,但这一事件仍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震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强。然而,考虑到霍某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
最终,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做出判决:霍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原告人陈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984.92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是不容侵犯的,任何试图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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