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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孙文斌故意杀人上诉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孙文斌的上诉,维持原判,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资料图:孙文斌一审庭审画面
此前,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文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其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孙文斌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处罚。孙文斌作案后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鉴于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孙文斌当庭表示认罪。部分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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