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7日,47岁的当红影星刘晓庆因偷税漏税1458万元,被捕入狱,引发轩然大波。在狱中,她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艰辛。每天蓬头垢面,和别人挤地铺,共用洗手间,隐私全无,甚至上厕所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她开始调整自己,坚持洗冷水澡,学英语,看书,在监狱里跑步,并构思自传。最终,由于态度较好,据说得以提前出狱,但其姐夫被判了三年刑期。
相比之下,薇娅和邓伦并未受到刑责。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刑法中找到答案。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被追究刑责。但如果补缴完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受到行政处罚的,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也会受到影响。
简单来说,只要补交税款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避免刑责。而刘晓庆当时可能因不配合税务调查而受到了更严重的处罚。因此,我们应该依法纳税,因为纳税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国才有家,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做合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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